合肥人社组织应届生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属于过渡帮扶用工,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不缴失业保险;见习结束离岗无法凭见习经历申领失业金,后续正式入职企业参保后按实缴年限核算。
案例1
蜀山大专生6个月见习期满离岗,无失业险缴费只能自主找工作。
案例2
瑶海见习结束转正入职,从转正起开始累计失业险年限。
案例3
肥西见习中途自主放弃离岗,无任何失业相关补助。
案例4
经开往届生入职正式岗位8个月倒闭,申领失业补助金。
案例5
巢湖见习后间隔一年再就业,见习经历不计入失业工龄。
见习补贴由人社和企业共同承担,属于就业帮扶,和失业保险两套体系互不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