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向合肥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人员参保,参保人自主选择每年200元~6000元共十余档缴费,政府对应给予缴费补贴,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年满60周岁即可按月申领居民养老金,无需缴费满15年但累计缴费越长、档次越高,退休金越高;合肥居民养老待遇=市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026年合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高于安徽省统一标准,65周岁、80周岁以上老人分别享受每月高龄基础养老金增发,超60岁未缴满年限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无政府补贴),补缴后正常领待遇。
案例1:庐阳区农村居民张大爷,每年按2000元档次缴费15年,60周岁起每月领取居民养老398元,年满65岁后每月额外加发2元高龄补贴,80周岁再提升高龄补助标准。
案例2:肥西县留守老人李奶奶,年轻时未参保,62岁一次性补缴15年最低档200元,补缴次月开始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05元+个人账户18元,合计223元。
案例3:包河区失地居民王某,享受合肥失地居民养老补助,个人每年缴费3000元,政府额外追加失地补贴,60岁每月到手养老金520元。
案例4:巢湖农村居民小周,年轻时在外务工交职工养老5年,返乡改居民养老缴10年,60岁办理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衔接,合并年限核算待遇。
案例5:瑶海区城镇居民赵阿姨,连续30年选择最高档6000元缴费,60周岁退休个人账户余额超12万,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863元+基础养老金205元,合计超1060元每月。
合肥城乡居民养老每年集中缴费期为下半年,村居社区统一代收或微信、皖事通线上缴费,每年年底社保部门统一核算次年基础养老金上调幅度;已领取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每年需完成线上资格认证,逾期暂停发放养老金,完成补认证后补发停发金额;参保人中途转为职工养老保险,达到职工退休条件可办理居民养老转入职工养老,只转移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年限不折算职工养老年限,不符合职工退休则职工养老并入居民养老账户计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