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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2026|在编事业人员养老金核算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04    阅读量:1 次

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参保人员执行机关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为机关养老改革分界节点,改革前参加工作人员视作“中人”,享受10年过渡期养老金补差,改革后新人完全按新制度核算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参照国标,男干部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工勤女职工50周岁,养老最低累计缴费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机关退休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归集档案、工资审批表、编制证明,报送合肥市或所属区县人社局养老科预审,机关养老个人账户、统筹记账规则区别于企业职工养老,异地机关养老转入需附带调动审批文件。

案例1:庐阳区教育局在编教师王某,1966年生人,2014年前工龄22年视同缴费,改革后实际缴费12年,2026年满60周岁由教育局统一申报退休,中人过渡期补差核算完毕,月养老金4120元。

案例2:肥西县乡镇卫生院在编护士李某,女工勤岗50岁办理退休,改革前视同11年,实际缴费7年,异地芜湖机关养老3年转入合并,累计年限达标顺利办结。

案例3:合肥市直机关科员赵某,调动前在安庆机关参保5年,凭行政调动函办理机关养老省内转移,年限并入合肥账户核算退休待遇。

案例4:经开区事业单位“中人”周某,过渡期剩余2年,每年按安徽省统一标准兑现养老金差额补发,2026年完成最终待遇重核算。

案例5:长丰县事业编干部陈某,档案缺少早年录用审批表,前往当地档案馆调取招工存档,补齐材料后通过退休档案审核。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中人专属)三部分构成,每年随同安徽机关退休待遇统一调整;异地机关养老无法像企业职工线上一键转移,必须依托行政调动手续线下窗口受理;已经办理退休的机关人员,每年按期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暂停待遇发放;聘用制非在编事业人员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则办理退休,不享受机关视同年限与中人补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