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经开区、肥东、肥西、滨湖等征地片区被征地农民,按征地批次由政府配套缴纳失地专项养老保险,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到达领取年龄按月发放失地养老金;失地养老分两档待遇,基础部分由财政补贴,个人补缴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满足条件可一次性补缴差额保费转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对应职工缴费年限,失地缴费年限按政策比例折算并入职工养老账户后,按职工标准核算退休待遇,是合肥近郊农户最常用的提待遇方式。
案例1:肥西县三河失地农户王大爷,征地时政府代缴15年失地养老,60周岁按月领取失地养老金620元,未转职工养老。
案例2:包河区滨湖拆迁李姐,选择补缴费用将12年失地养老折算9年职工年限,后续自行灵活缴6年,累计15年55岁按职工标准退休月领1780元。
案例3:蜀山区井岗失地村民周某,早年征地参保,后期入职本地工厂续缴职工8年,失地折算年限合并后60岁职工退休。
案例4:长丰县征地农户赵某,放弃转职工养老,终身享受失地居民养老,80岁叠加高龄补贴每月增加45元。
案例5:新站高新区拆迁户陈某,多地征地分段参保,全部失地养老归集后统一核算退休待遇。
失地养老参保登记由属地街道征地办、社区统一收集材料申报,失地转职工养老需要在到达法定领取年龄前到区人社局核算折算年限;已经按月领取失地养老金人员无法再变更险种转为职工养老;每年合肥同步上调失地养老基础待遇标准,对标城乡居民养老上调幅度;征地档案、征地补偿协议是失地养老办理退休核心材料,档案遗失可去自然资源局征地科室调取存档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