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参保人员无论在职未退休、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身故后法定继承人可申领养老个人账户剩余本息、丧葬费与一次性抚恤金;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执行安徽省统一计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仅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县区发放定额丧葬补助、无抚恤金;机关退休人员抚恤标准高于企业职工,按生前最后一月养老金基数核算;家属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参保地人社窗口办理申领,资金审核办结后15–30个工作日拨付至继承人银行卡。
案例1:瑶海企业退休张师傅病故,配偶携带材料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合计32600元,个人账户剩余8200元一并继承到账。
案例2:肥西农村居民李奶奶身故,居民养老个人账户剩余4600元由子女继承,领取县区定额丧葬补助1200元。
案例3:合肥市直机关退休干部王某离世,家属申领机关高标准抚恤金、丧葬费合计61200元,个人账户余额全额返还。
案例4:包河灵活就业未退休参保人赵某意外去世,缴费12年个人账户余额31500元由子女依法继承。
案例5:新站失地退休周某病故,失地养老个人账户结余5300元继承,同步申领失地配套丧葬补助。
已故人员养老金自身故次月起停发,家属切勿继续冒领待遇,违规冒领资金需要全额退回;继承人多人的,可协商指定一人代收款项并签署权益分配承诺书;部分县区支持皖事通线上提交身故申领预审材料,预审通过再线下交纸质原件;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退休病故计发口径统一,工伤死亡抚恤参照工伤保险政策另行核算,不并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