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视同缴费年限是社保制度建立前,国家政策认可不用实际缴费但计入养老年限的工龄,包含上山下乡知青年限、国企固定工招工工龄、2014年前机关在编工龄、早期集体正式用工工龄,认定唯一依据为个人原始人事档案,档案记载不全、缺失招工表、转正定级表的,需要去原单位、档案馆调取原始用工存档佐证;视同年限不产生个人账户资金,核算退休时单独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是影响老职工退休金高低关键指标。
案例1:瑶海老国企退休张师傅,档案齐全记载1978年招工进厂,视同16年工龄,核算退休增加大额过渡性养老金。
案例2:包河下乡知青李大爷,下乡5年档案缺失,前往合肥市档案馆调取知青下放审批材料,补认定5年视同年限。
案例3:肥东改制集体工王某,原企业破产,去县工信局调取用工台账,认定11年视同缴费。
案例4:蜀山机关退休赵某,2014年前18年机关工龄直接按视同计入养老年限。
案例5:长丰早期临时工周某,无正式招工审批,无法认定视同,仅按实际缴费年限核算待遇。
视同工龄统一在办理退休申报时由人社部门同步审核认定,日常无法单独申请工龄认定;档案存放在人社局档案中心、原主管局、档案馆三类地点;临时工、零散务工、短期合同工无正式招工手续一律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异地早年视同工龄需要携带异地档案原件在原参保地认定后,随社保转入合肥并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