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严格执行国家社保政策,已经超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55)从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往年职工养老、无法趸交15年职工养老;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超龄人员在户籍地一次性补缴最低15年保费,补缴完成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金;外地落户合肥超龄老人,户籍迁入后才能在合肥办理居民养老一次性补缴,非本地户籍无法在合肥超龄趸交居民养老。
案例1:肥西农村72岁王大爷,一辈子没参保,落户本地后一次性补缴15年居民最低档,次月每月领221元居民养老金。
案例2:瑶海70岁外省随迁老人,户口未迁入合肥,不能在合肥补缴居民养老,回原籍户籍地参保趸交。
案例3:包河63岁失地老人,凭失地政策一次性补缴失地养老,按月享受失地专项养老金。
案例4:蜀山61岁城镇居民,选择居民中档3000元档一次性补缴15年,月养老金512元。
案例5:长丰65岁老人,早年想补缴职工养老被拒,转而办理居民一次性补缴落地领待遇。
超龄人员若早年有短期职工缴费记录,剩余年限不能一次性职工补缴,只能逐年续缴职工至满15年;居民养老超龄补缴无政府缴费补贴,全部保费个人自行承担;每年下半年居民集中缴费期为超龄补缴办理高峰,社区统一收集申报;超龄人员参保后每年正常参与居民养老待遇上调,同步享受对应年龄段高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