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务工人员落户合肥转为合肥户籍,满足:在合肥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全国合计缴费满15年,即可将全国各地异地职工养老全部转入合肥,在合肥申办退休按月领合肥标准养老金;仅持有合肥居住证未落户外地人员,女性超40、男性超50周岁新开职工账户为临时账户,临时账户养老无法转入合肥归集退休,只能回户籍地或最后满10年参保地办理退休;灵活就业落户后无年龄限制,异地养老合规转入合并。
案例1:经开区河南务工王先生,落户合肥后本地缴职工11年,江苏8年社保转入合并,总19年60岁经开区正常退休。
案例2:蜀山浙江务工李女士,48岁才来合肥参保未落户,开立临时账户,外地12年社保无法转入,回浙江办理退休。
案例3:肥东落户四川务工赵某,本地灵活12年,老家5年养老转入,60岁肥东退休。
案例4:包河落户湖北周某,多地参保合计22年,合肥13年达标,外省社保全部归集包河核算待遇。
案例5:新站未落户山东务工张姐,39岁来合肥参保本地满10年,落户后异地7年养老转入合肥55岁退休。
临近退休前3个月完成全部异地养老转移,避免资金划转滞后耽误退休申报;临时账户参保人后期落户合肥,到达退休年龄仍无法变更账户属性,只能异地归集;居民养老不受临时账户年龄限制,随时可随户籍迁入转入合肥合并;合肥落户以公安户籍迁入时间为准,居住证不作为异地养老转入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