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退役军人社保政策,义务兵、士官、军官服役年限全部认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无需个人实际缴费,退伍后入职企业、机关、灵活就业参保,军龄自动并入累计缴费年限;异地入伍外省服役人员,退伍落户合肥后,携带退伍证、入伍审批档案办理军龄认定,外省服役期间缴纳的部队养老保险同步跨省转入合肥;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参照机关养老待遇核算,义务兵退伍无安置单位可灵活就业参保,军龄直接抵扣缴费年限。
案例1:瑶海区退伍义务兵张某,服役4年视同年限,退伍后企业缴12年,合计16年,60周岁正常职工退休。
案例2:肥西转业士官李某,外省服役8年,部队养老转入肥东,入职事业单位合并年限55岁退休。
案例3:包河自主择业军官王某,军龄18年,在合肥以灵活就业参保,军龄全部视同核算退休金。
案例4:蜀山农村退伍老兵赵某,无单位参保居民养老,4年军龄并入居民养老个人账户核算待遇。
案例5:长丰退役士兵周某,早年异地服役,档案在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取档案认定3年军龄并入社保。
军龄认定材料:退伍证、入伍登记表、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证明,无退伍证可去属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调取存档;已经在外地办理退休的退伍人员,户籍迁入合肥不能转移养老,仅军龄在原退休地核算;每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人社数据互通,批量核对老兵军龄信息,临近退休提前做军龄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