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改制国企内部退养职工,内退期间由原企业按月发放内退生活费,企业继续按月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个人承担个人扣费部分,内退年限连续计入养老累计缴费年限;内退生活费由企业自主制定标准,和后续正式养老金无挂钩关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统一停发内退费,由单位代办正式退休手续,按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核算职工养老金;企业破产倒闭内退人员社保移交属地人社托管缴费。
案例1:瑶海老机械厂内退张某,内退8年企业正常缴社保,60周岁单位代办退休月领3150元。
案例2:包河改制纺织厂内退李阿姨,50岁正式退休,终止内退生活费按月领取养老金。
案例3:肥东破产国企内退王某,企业倒闭后人社托管续缴社保,到期正常办结退休。
案例4:蜀山内退职工赵某,内退期间自行补缴断档月份,年限完整核算退休金。
案例5:新站经开区改制企业周某,内退10年,内外缴费合并27年60岁退休。
内退不属于正式退休,无法提前申领养老金;内退人员档案统一由原企业或主管单位保管,办理退休由单位统一调取档案;灵活就业不存在内退制度,仅改制在册国企职工享受内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