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70年代企业五七工、家属工,依附国营工厂务工,无正式招工手续,按照安徽五七工专项政策,凭原企业用工名册、工厂留守证明、主管局存档材料认定用工年限;符合条件可按专项政策参保职工养老,超龄无法职工参保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一次性补缴;五七工没有全国统一视同缴费政策,以安徽省、合肥市当年专项批复为准核算缴费年限。
案例1:瑶海老厂五七工张阿姨,凭原厂存档认定用工10年,灵活续缴5年55岁职工退休。
案例2:包河家属工李奶奶,无原厂存档,一次性居民养老补缴15年60岁按月领待遇。
案例3:肥东国营厂五七工王某,主管局调出用工台账,认定早年用工年限并入养老。
案例4:蜀山破产企业家属工赵某,原厂倒闭档案进区档案馆,调取资料办理五七工参保。
案例5:长丰乡村五七工周某,早年县办小厂务工,走居民养老补缴通道参保。
五七工工龄认定由人社、工信、原主管单位三方联合审核;早年已经享受五七工专项一次性趸交的人员,按当年缴费标准核算终身养老金;无法佐证用工经历的家属工不享受专项优待,执行普通居民养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