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关在编退休人员身故,其配偶无职工养老保险、无稳定收入来源,符合条件可按月申领机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合肥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上浮调整;遗属自身后来参保职工养老、按月领取养老金,从领待遇当月起停发遗属补助;企业退休人员无专项遗属生活补助政策,仅享受统一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遗属携带死亡证明、无收入证明、结婚证去原单位人事科申报。
案例1:合肥市直机关退休干部病故,配偶无社保,按月领取遗属补助820元/月。
案例2:包河机关退休职工离世,配偶后期参保居民养老,领取养老金次月停发遗属补贴。
案例3:肥东事业编退休王某病故,配偶年满65岁无任何收入,获批终身遗属生活补助。
案例4:蜀山机关退休周某配偶有职工退休金,不符合申领遗属补助条件。
案例5:新站早年机关退休人员身故,遗属在原单位留守部门提交材料申领补助。
遗属补助按季度发放至指定银行卡,每年人社、原单位联合复核遗属收入情况;子女未成年专项抚恤参照抚恤金政策一次性计发,不按月发放遗属补助;机关聘用制非在编退休人员身故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