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出生月份,当月仍需要正常缴纳整月养老保险,单位职工由企业正常代扣社保、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清当月费用,次月起停止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从退休次月开始按月计发;生日在当月任意日期,统一按整月计费,不存在生日中途减半缴费;城乡居民养老60周岁当月完成当年缴费,次月起核算发放居民养老金;超龄延后缴费人员,延缴至满15年的达标当月正常缴费,次月办理退休领待遇。
案例1:瑶海张某6月满60周岁,6月单位正常缴社保,7月起首月发放养老金3150元。
案例2:包河女职工李某5月满50岁,5月灵活缴费,次月办结退休领钱。
案例3:肥东居民王某10月满60,缴完当年居民保费,11月开始领基础养老金。
案例4:蜀山赵某延后2年满15年,达标当月缴费,次月核算退休待遇。
案例5:新站机关周某生日月末,当月单位缴全月机关养老,次月起发放机关退休金。
退休申报尽量在生日当月中下旬提交材料,确保次月待遇按时核发;逾期数月才补办退休手续,养老金从法定达标次月起一次性补发全部欠发待遇;退休当月医保同步正常缴费,次月起职工退休医保按退休待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