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初期离休老工人不执行普通企业职工养老金核算标准,按照离休待遇核定退休金,工资替代率接近原在岗工资标准,终身全额免费医保、住院自费部分全额报销;除基础养老金外享受离休专项生活补助、高龄叠加补贴,每年养老金上调倾斜幅度高于普通退休人员;档案记载建国前工龄是认定离休待遇唯一凭证,档案缺失无法按离休标准计发待遇。
案例1:瑶海离休张老,建国前参加工作,月离休待遇5860元,住院医保全报销无自费。
案例2:包河建国前老工人李老,每年额外专项补助按月随同养老金发放。
案例3:肥东离休王某档案齐全,各项高龄、离休补贴全部足额计发。
案例4:蜀山赵某档案缺失早年参战记录,只能按普通企业退休核算待遇。
案例5:新站离休老同志,异地医保安置合肥,依旧执行离休全额报销政策。
离休专项待遇由人社养老科单独建档管理,每年专项经费财政兜底;去世后丧葬抚恤金标准远高于普通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符合条件可申领高标准遗属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