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有农垦农场正式招工务农职工,凭农场招工登记表、历年劳动用工台账、工资审批表认定社保制度建立前视同缴费年限;临时务农、家属临时工无正式招工手续不能认定视同,只能按实际缴费年限核算;农垦改制后职工转入企业参保,早年农场视同年限并入企业养老统一核算退休金;农场档案统一存放属地农垦主管部门、县区档案馆。
案例1:巢湖农垦老职工张某,农场招工档案齐全,14年视同+后期企业11年,60岁正常退休。
案例2:肥东农场临时工李阿姨无招工手续,无视同,灵活缴满15年办理退休。
案例3:肥西改制农垦王某,农场档案进县档案馆,调取材料认定早年视同工龄。
案例4:蜀山农垦子弟赵某正式招工,农场工龄并入灵活养老核算待遇。
案例5:长丰国营农场周某家属务工无备案,只能选择居民养老一次性补缴。
农垦工龄认定在县区人社局养老科结合农垦主管部门材料联合审核;已经超龄无法参保职工养老,统一走城乡居民养老补缴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