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在编机关人员凭正式行政调动函调入合肥机关事业单位,原外省机关养老保险办理跨省转移,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后实际缴费年限全部并入合肥机关养老账户核算退休;无正式行政调动手续的外省机关人员来合肥企业或灵活参保,原机关养老只能按企业职工养老规则转入,机关视同年限不再沿用机关计发标准;机关养老转移必须附带人事调动审批文件,无法仅凭社保缴费记录转移机关统筹待遇。
案例1:合肥市直调入王某,外省在编12年机关工龄,调动手续齐全年限并入合肥机关55岁退休。
案例2:包河外省离职李女士无调动手续,原机关养老转入企业账户按企退核算。
案例3:肥东乡镇机关调入人员赵某,异地机关视同10年并入本地事业养老。
案例4:蜀山外省自主择业周某,原机关年限按灵活就业合并核算待遇。
案例5:新站在编调动人员周某,跨省机关资金+年限全部归集经开区机关养老。
机关养老转移线下窗口受理,不支持皖事通线上一键转移;中人过渡期待遇随养老关系一并转入合肥按本地过渡期政策核算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