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纳入特困供养、低保、脱贫不稳定监测户的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由财政按照固定档次全额代缴保费,个人零缴费即可累计养老年限;过渡期脱贫户享受阶段性财政补贴代缴,脱贫过渡期结束后不再享受全额代缴;代缴资金全部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同步享受政府常规缴费补贴,不折算职工视同年限;困难人员后续经济条件好转,可自主自费提档补缴差额提升个人账户。
案例1:肥西特困供养张大爷,连续15年财政代缴居民养老,60周岁正常申领养老金。
案例2:肥东低保户李阿姨,低保存续期间每年财政代缴,退出低保后自行正常缴费。
案例3:包河脱贫监测王某,3年过渡期全额代缴,期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案例4:蜀山脱贫户赵某过渡期结束,停止代缴,自费逐年缴纳居民养老。
案例5:长丰多重特困周某终身财政兜底参保,晚年养老金全部依靠财政缴费积累计发。
代缴名单由民政部门每年年初推送至人社系统自动标记,动态增减;困难人员自愿转职工灵活养老后,不再享受居民养老财政代缴待遇,可依规申请灵活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