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正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每年冬季按月或一次性随同养老金发放取暖专项补贴,补贴标准按安徽省及合肥当年民生文件执行;灵活就业按职工标准办理退休的人员同等享受取暖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地居民养老退休人员不在取暖补贴发放范围内,无采暖相关补助;取暖补贴每年固定时段随养老金一并发放,无需退休人员单独提交申请。
案例1:瑶海国企退休张某,每年11月取暖补贴随同当月养老金一次性打卡发放。
案例2:包河机关退休李阿姨,采暖补助按月拆分并入每月退休金发放。
案例3:肥东灵活转职工退休王某,和企业退休标准一致正常领取取暖补贴。
案例4:蜀山居民养老退休赵某,无冬季取暖专项补助。
案例5:新站改制企业退休周某,企业改制不取消取暖待遇,补贴照常发放。
取暖补贴不计入基本养老金基数,不参与每年养老金上调核算;每年人社系统统一批量核定发放名单,依托社保大数据自动筛选符合条件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