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中人”,拥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除基础、个人账户养老金外,额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依托视同年限、视同缴费指数、退休当年社平工资核算;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改革前在编工龄统一核算中人过渡补差,过渡期内保低限高;无视同工龄、全程实际缴费的新人没有过渡待遇。
案例1:瑶海70岁国企张某10年视同工龄,每月过渡养老金386元叠加基础个人账户。
案例2:包河机关2013年在编李女士,改革前工龄核算中人过渡补差。
案例3:肥东全程灵活无视同王某,只有两项养老金无过渡。
案例4:蜀山改制老工人赵某档案齐全,视同指数按政策核定计发过渡钱。
案例5:新站外省调入中人,异地视同工龄并入合肥核算过渡待遇。
视同年限以人事档案原始招工、入伍、知青下放等材料为唯一认定依据,无档案不计视同、无过渡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