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严格落实国家退役军人社保优待政策,现役军人服役期间不缴纳职工社保,服役军龄统一折算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退伍后进入企业就业的,正常参加合肥职工五险,军龄与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无缝合并,充分保障退役军人社保权益。针对退役军人,合肥还开设专属服务窗口,简化社保接续、认定流程。
案例1:合肥退伍士兵入职本地企业,服役年限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入养老年限。
案例2:合肥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选择灵活就业社保参保,军龄正常折算年限。
案例3:合肥异地退伍军人来肥就业,办理社保转入时同步认定军龄年限。
案例4:合肥老兵临近退休,凭借退伍档案完成军龄工龄认定,顺利办理退休。
案例5:合肥现役军人退役安置到国企,单位第一时间为其办理职工社保增员。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合肥市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军龄一年折算一年社保年限,不受服役地区、兵种限制。退役军人退役后分为两种参保方式:一是由政府安置工作,进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就业的,用工单位依法在30日内办理职工五险参保,军龄直接与单位参保年限合并累计;二是自主择业、灵活就业的退役军人,可自愿参加合肥灵活就业社保,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军龄同样予以认定折算。退役军人办理社保关系接续、军龄认定,需提供退伍证、军人档案、服役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合肥各区政务中心、人社大厅设立退役军人社保专窗,优先受理、简化流程,减少办事环节。跨省退役、异地入伍的人员,将军人档案、服役材料提交至合肥参保地人社部门,即可完成军龄年限认定。服役期间的工伤、医疗相关保障由军队体系负责,退役转入地方职工社保后,按照合肥本地五险政策执行待遇标准。退役军人在合肥企业就业,和普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待遇完全一致,无差异化对待,但在工龄认定、档案流转方面享受优先服务。部分退役军人退役后短暂失业,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申领合肥失业金,同时衔接社保参保。军龄折算的视同缴费年限,同样需要依托军人原始档案、退伍证明佐证,档案材料缺失会导致年限无法认定,退役军人务必妥善保管退伍相关证件与档案。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年限(军龄+实际缴费年限)满足最低要求,即可正常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针对参战、伤残退役军人,除社保常规待遇外,还可同步享受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专项补助,补助与社保待遇互不冲突。合肥人社部门定期开展退役军人社保政策宣讲、上门服务,针对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兵提供便民服务。另外,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流程简化,线上线下渠道均优先办理,保障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保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