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参保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导致身体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满足年龄、养老保险累计年限要求,可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病退),这是国家针对重病、残疾职工的兜底保障政策。办理病退的核心前置环节是劳动能力鉴定,只有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能进入退休审批流程。
案例1:合肥在职职工罹患重大疾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办理病退。
案例2:合肥参保人身体患病,但仍具备部分劳动能力,未通过病退鉴定。
案例3:合肥临近退休职工因病致残,材料齐全,按流程完成鉴定与病退办理。
案例4:合肥异地就医治疗的职工,凭外地正规病历、检查报告参与劳动能力鉴定。
案例5:合肥职工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直接申请病退,被窗口驳回申请。
合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同时满足三大硬性条件:
第一,年龄要求,达到当地病退规定的最低年龄标准;
第二,社保年限要求,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法定最低年限;
第三,身体条件,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均不符合病退要求。
劳动能力鉴定是必经流程,申报鉴定需要准备身份证、社保卡、完整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各类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近期治疗记录等全套医疗材料,材料必须为二级及以上正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
鉴定流程:
个人或单位向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与病历材料,审核受理后,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组织医学检查、专家评审,在规定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鉴定结论具备法律效力,以此作为病退审批的核心依据。拿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再向退休审批窗口提交病退申请、档案、鉴定结论等材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病退人员属于提前退休,养老金计发按照提前年限对应规则核算,整体标准略低于正常法定年龄退休人员,后续每年参与全省统一养老金上调。
病退人员退休后,医保待遇按照合肥退休职工医保规则执行,累计年限达标的可终身享受医保。
因病离职但暂未达到病退年龄、年限的职工,可先办理停保,转为灵活就业社保继续缴费,待到符合条件再申请病退。
劳动能力鉴定有复查机制,参保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再次复查鉴定。
伪造病历、虚假患病骗取病退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退休待遇,追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并纳入失信名单。
企业职工患病无法正常工作,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医疗期内需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同时配合有需求的职工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病退申报。很多重病职工不了解病退政策,一直带病工作,建议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主动咨询12333,了解鉴定与申报流程,依法享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