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社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工伤相关门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10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起付门槛、无个人分段自付,医保统筹不参与结算,工伤目录内诊疗项目、药品全额报销。
案例1:合肥工人上班摔伤认定工伤,住院手术全部医药费工伤基金全额结算,个人一分未自费。
案例2:工伤后续康复治疗,定点康复医院费用走工伤报销,不占用职工医保额度。
案例3:非工伤疾病住院,走普通职工医保报销,不适用工伤全额报销政策。
案例4:未参保工伤保险用工,员工工伤所有医疗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案例5:异地工伤就医提前备案,异地定点医院工伤费用实时工伤结算。
工伤就医必须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抢救可就近非定点救治,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抢救费用依规纳入工伤报销。工伤用药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不受职工医保甲乙类限制,合规用药全额报销。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不因治病减少薪资。工伤产生自费项目、超目录用药需经本人签字确认,费用个人自行承担。工伤和普通医保账户相互独立,工伤报销不消耗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单位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超期个人可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逾期无法认定则费用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