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参保人早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后期入职或灵活就业缴职工养老,可依规办理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按照当年灵活就业基数补齐保费差额,居民个人账户本息并入职工养老个人账户。
案例1:合肥农户早年交居民养老,进城上班后把居民养老折算补差转为职工养老。
案例2:临近退休居民参保年限不足,择优补差转职工养老提高退休待遇。
案例3:居民养老统筹部分无法折算职工年限,仅个人账户折算补差。
案例4:超出政策窗口期,无法往前补差,只能居民养老单独核算待遇。
案例5:职工养老转居民养老无补差,职工个人账户全额并入居民养老账户。
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仅限政策规定窗口期内办理,折算年限仅参考个人账户对应年限,统筹缴费部分不能折算职工缴费年限。补差费用按照转保当年灵活就业缴费标准核算,全部费用个人自行承担。转保后前后缴费年限合并累计计算,统一按职工养老规则核算退休待遇。职工转居民养老无费用补差,个人账户全额转入,统筹作废不折算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