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参保人员早年机关、国企工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全部依托原始人事档案招工表、入职审批、工资表等材料,办理退休核算养老金时人社统一核验档案信息。
案例1:合肥国企老职工退休调取托管档案,依据档案认定十几年视同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
案例2:个人档案遗失缺少招工材料,无法认定早年视同工龄,养老金相应减少。
案例3: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托管,退休时由托管机构协助调档至社保经办部门。
案例4:灵活就业无正式人事档案,无任何视同缴费年限,仅核算实际缴费年限。
案例5:档案跨地市存放,异地调档函调取档案后合肥核算退休待遇。
人事档案严禁个人私自拆封保管,统一由国企、机关、人才服务中心、户籍地档案机构规范托管。档案记载不全、关键材料缺失无法补办的,对应时段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灵活就业、私企合同制无档案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以社保系统实际缴费记录为准。职工跨城市调动随人事档案同步调转,避免后期退休调档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