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凡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上职业病,均可申请合肥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医疗救治、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按照企业行业风险划分费率,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费率高于普通办公企业。
案例1:合肥建筑行业工人在施工现场意外受伤,单位第一时间申报工伤,完成认定后所有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案例2:合肥企业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法认定为工伤,享受对应工伤待遇。
合肥工伤认定有明确申请时限,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时申报的,职工本人、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经过说明、证人证言等材料,人社部门核查后出具工伤认定书。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治疗工伤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承担。工伤职工享有停工留薪期,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伤情较重造成劳动能力伤残的,会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因公外出受伤、职业性疾病,都纳入合肥工伤保障范围;酗酒、自残、故意犯罪导致的受伤,不予认定工伤。很多小微企业忽视工伤保险参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有赔偿费用将由企业全额承担,风险极大。工伤职工后续旧伤复发,仍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异地外派工作的合肥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工伤,同样可以回合肥申请工伤认定与待遇结算。工伤相关待遇计算严格按照安徽省及合肥市统一标准执行,全市企业、参保人员执行同一套赔付规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