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蜀山区退休职工离世,家属凭死亡证明办理医保账户余额提取继承。
案例2:肥西县居民当年刚交医保未生效就身故,家属申请全额退还居民医保保费。
案例3:瑶海区过世老人当年已享受医保待遇,居民医保保费不予退费。
案例4:包河区异地户籍参保人身故,家属回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账户清算。
案例5:巢湖低保过世人员财政代缴保费,无法申请退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身故,医保个人账户剩余资金由法定继承人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社保卡申请一次性支取继承;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若缴费后医保待遇尚未生效参保人死亡,可申请全额退费;已经生效并发生过报销待遇的,保费不予退还,财政全额代缴的困难群体保费一律不退。家属同步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人医保停保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