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保目录纳入部分合规康复辅助器具,包含基本假肢、矫形支具、截瘫轮椅、助行器等伤情必需辅具,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辅具配置机构购置,医保限价以内个人自付部分,可以计入当年大病保险累计总额;超出医保最高限价的辅具升级差价、高端定制智能假肢、美容型矫形器具、保健按摩类辅具,差额部分全额自费,剔除不计入大病基数。外伤导致肢体缺失配置假肢,前提排除交通事故第三方全责赔付,自身意外受伤产生辅具费用方可参与大病核算;工伤配置假肢归属工伤保险结算,不得计入职工大病。辅具配置需要医生开具诊疗必要性证明,无医嘱自行购买各类辅助器具,费用不予医保报销,自然无法累加大病门槛;低保特困人员合规辅具费用同样享受大病倾斜政策,仅合规部分参与倾斜核算,自费差价不享受优待。
案例1:瑶海区居民意外截肢配置基础假肢,合规自付18300元,超出起付线,大病报销1980元。
案例2:蜀山区患者自行选购高端智能假肢,超限价差价27500元自费剔除,剩余合规部分不足大病门槛。
案例3:包河区车祸截肢对方全责,假肢全部赔付,费用不能申报大病报销。
案例4:肥西县工伤职工配置矫形支具,费用归入工伤结算,无法计入职工大病总额。
案例5:庐江县低保患者脊柱侧弯矫形器合规自付32400元,按低保倾斜门槛核算大病报销16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