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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大病保险季节性传染病治疗费用核算规则 流感手足口肺结核大病归集

发布时间:2026-06-17    阅读量:1 次

合肥市各类传染性疾病住院、门诊治疗产生合规个人自付医药费,正常纳入当年大病保险累计总额;国家针对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设置免费筛查、免费基础药物项目,对应免费部分个人无需掏钱,自然不参与大病统计,超出免费方案自费自选药品、住院治疗费用可正常累加。儿童手足口病、季节性甲流乙流、病毒性肺炎、新冠感染后续治疗等普通传染病,无普惠免费政策,个人自付费用全年汇总核算大病;传染病集中隔离食宿费用属于防疫行政开支,剔除不计大病;传染病定点隔离病区自费床位差价、自费营养辅助药同样剔除基数。肺结核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后,长期服药自付部分逐年累计,突破起付线即可二次报销;传染病由政府集中转运、统一收治产生的公共统筹费用,不进入个人医保账单。

案例1:经开区儿童重症手足口住院自付18600元,达标大病报销2160元。

案例2:蜀山区肺结核患者免费基础药不计入大病,自选自费辅助药全年自付17300元正常累计。

案例3:包河区成人甲流重症肺炎住院,多次治疗费用合并总额突破大病门槛自动抵扣。

案例4:肥东县隔离期间食宿花费2400元,隔离杂费剔除,仅治疗医药费参与大病统计。

案例5:瑶海区艾滋病免费筛查项目个人零支出,无费用可归集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