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参保自然年度内不幸身故,当年住院、门诊慢特病已经产生合规自付医药费,即便患者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以代办大病保险手工申报,费用依旧计入逝者当年大病台账,符合起付线正常核算二次报销。代办必备材料:参保人死亡医学证明、销户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全套医疗票据病历、收款银行卡(继承人账户);当年身故之后新发生医疗开支不再归集该逝者医保大病。结算时限:医药费结算后1年内均可申报,不因参保人死亡缩短申报有效期;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同步办理继承支取,与大病报销分开办理、互不冲突。多名继承人协商收款账户,避免财产纠纷;隐瞒参保人死亡继续冒用社保卡开药归集大病,属于骗保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追责。
案例1:庐江县居民年中病逝,子女携带死亡证明代办当年医药费大病申报,顺利报销23710元。
案例2:肥东县参保人去世之后家属继续刷卡开药,冒用费用被核查剔除,不予大病归集。
案例3:蜀山区丧偶配偶凭结婚证代办已故配偶大病报销,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结。
案例4:包河区身故人员跨年医药费,仅去世当年费用核算大病,次年费用无效。
案例5:瑶海区多名继承人协商一致指定一人收款,窗口确认关系后完成大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