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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大病保险门诊输液、普通门诊小额费用累计规则 零散门诊凑门槛条件

发布时间:2026-06-17    阅读量:1 次

合肥市政策明确:未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备案的普通门诊挂号、输液、开药、拍片检查小额费用,即便全年累计总额远超15000元起付线,也一律不得纳入大病保险核算,无法申请二次报销。仅满足下列条件门诊费用可参与大病累计:已办理对应病种慢特病备案,在定点医院门诊针对性复诊、拿药、输液、检查产生合规自付金额,按月归集、全年汇总计入大病台账。部分区县推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小额报销,门诊统筹属于单独普惠小报销,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依旧只有慢病门诊才能进大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无统筹补贴,同样不能累加大病。很多市民常年头疼感冒门诊输液花费上万,误以为能凑大病门槛,年末对账才发现无法归集。零散慢病门诊票据每年12月底可到医保窗口人工合并汇总核算总额。

案例1:肥西县高血压慢特病门诊全年开药输液自付17600元,达标大病报销1560元。

案例2:蜀山区居民无慢病备案,常年感冒门诊自费19200元,全部费用不能计入大病总额。

案例3:包河区门诊统筹报销之后剩余慢病自付费用,正常汇总核算大病。

案例4:瑶海区职工常年普通门诊看病总额超门槛,因无慢病备案无法二次报销。

案例5:庐江县慢病患者全年零散门诊小票年底归集,总额突破大病起付线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