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保大病属于普惠社会保障,不存在既往症免责,参保前慢性病、重病后续治疗费均可正常累计报销;但市面上绝大多数百万医疗险、商业补充医疗险设置既往症免责条款,投保前已确诊疾病后续治疗费商业险可拒绝赔付,很多参保人在医保大病报销后提交商保理赔遭遇拒赔,产生纠纷。
应对处理思路:
1. 投保时已如实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事后以既往症拒赔,可携带医保大病结算分割单、病历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诉,或向银保监投诉调解;
2.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史,协商部分比例赔付或退保处理,避免全额拒赔;
3. 区分本次住院诱因,本次新发疾病与既往老病无关,提交病历佐证,要求保险公司剔除既往判定正常理赔;
4. 明确告知商保审核人员,医保大病报销仅代表费用合规,不能等同于商业保险赔付依据,厘清两类保障规则差异;
5. 长期慢性病家庭选购医疗险优先选择宽松版既往症产品,提前规避理赔纠纷。切勿伪造病历修改病史试图骗取商业保险理赔,涉嫌保险诈骗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经开区糖尿病老病号大病正常报销后,商保以既往症拒赔,核对投保告知记录,如实告知后协商部分赔付方案。
案例2:蜀山区参保人本次意外骨折住院,既往高血压不影响本次理赔,提交材料申诉后商保正常赔付剩余自付费用。
案例3:包河区投保刻意隐瞒冠心病病史,理赔被全额拒赔,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不予退费。
案例4:瑶海区居民拿大病结算单主张商保必须赔付,工作人员解释社保与商保规则差异,当事人理解拒赔合理性。
案例5:肥东县多次既往症拒赔纠纷,向银保监12378热线投诉介入调解,达成折中赔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