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肥西县当年正常按期缴费,资金入账次月起开始计入个人账户计息。
案例2:瑶海区补缴5年前断缴保费,从补缴资金实际到账当日起计息,不追溯往年利息与补贴。
案例3:包河区12月预缴下一年养老保费,资金存入账户次年年初开始计息。
案例4:庐阳区低保财政代缴费用,代缴到账次月正常计息并计入对应补贴。
案例5:长丰县跨年度异地补缴养老,在缴费地入账后按到账日期计息。
当年按期正常缴纳、财政代缴保费,费用入账次月起参与个人账户年度计息;历年断缴补缴保费,仅从补缴资金实际到账当日开始计息,不追溯补缴年度政府补贴、不补算往年利息;提前预缴下一年度保费,资金次年计入缴费周期开始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