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社与法院统一标准: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童工受伤,参照对应伤残等级一次性赔付(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三项合计),死亡参照工亡标准一次性赔付全部工亡待遇;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无需先走工伤认定。
案例1:蜀山区黑作坊15岁学徒手指伤残,参照10级工伤标准老板一次性赔付6万余元。
案例2:包河区无证加工厂14岁工人烫伤9级伤残,法院判决一次性赔付对应工伤标准费用。
案例3:瑶海区正规企业误招童工摔伤,监察处罚+全额非法用工赔偿。
案例4:肥西县小吃店私自招15岁帮工骨折,协商赔付完毕。
案例5:经开区工厂使用童工意外身亡,参照工亡标准一次性全额赔付。
家属可同步向合肥劳动监察举报非法使用童工,用工单位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