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策:职工或单位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起60个自然日内,携带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工伤文书、新证据向合肥市人社局或区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原结论执行,复议改判后重新出具工伤认定书。
案例1:瑶海区员工被不予认定通勤工伤,60日内提交路线佐证复议成功改认工伤。
案例2:包河区企业不服工亡结论,超60天错过复议时效无法受理。
案例3:蜀山区伤者补充工友证言,复议撤销原不予认定结论。
案例4:肥西县上下班绕行争议,复议后重新判定合理通勤认定工伤。
案例5:经开区复议证据不足,维持原先不予认定工伤结果。
复议失败还可在收到复议文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继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