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定:在岗接触粉尘、噪音、化学毒物等危害岗位职工,疑似职业病统一前往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体检诊断;拿到职业病诊断书后,用人单位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局申报工伤,个人1年内可自主申报。
案例1:长丰县石材厂工人确诊尘肺病,凭诊断书顺利申报工伤。
案例2:蜀山区化工操作工化学中毒,定点医院出具诊断认定工伤。
案例3:包河区企业拖延不报职业病,员工1年内自行申报成功。
案例4:肥西县早年离职确诊职业病,凭从业证明回原参保地申报工伤。
案例5:经开区员工私自去普通医院开职业病证明,人社不予采信。
非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材料,工伤窗口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