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政策:职工早年在A公司认定工伤,后期跳槽入职B单位,原工伤部位伤病复发,合规治疗费依旧在原工伤参保地申请旧伤复发审批,由原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新岗位外力诱发旧伤加重按新工伤判定。
案例1:瑶海区早年腰部工伤,跳槽包河新公司后腰伤复发,回瑶海办理复发报销。
案例2:包河区离职工伤职工外地定居,回合肥定点医院审批复发治疗。
案例3:蜀山区旧工伤在新岗位重物砸伤原患处,按新受伤申报工伤。
案例4:肥西县10级工伤离职多年,旧伤疼痛复发合规用药走原工伤结算。
案例5:经开区员工离职无参保,私自就医未审批全部自费。
旧伤复发必须提前向原参保工伤经办机构报备审批,未备案自行就医费用大多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