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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实习在校生受伤用工划分在校学生实习不能认定工伤情形

发布时间:2026-06-04    阅读量:1 次

合肥划分实习用工:全日制未毕业在校生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实习,未建立劳动关系,受伤无法申报工伤保险,由实习单位按人身损害赔偿;取得毕业证后正式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在岗受伤正常认定工伤。

案例1:蜀山区高校在校生暑假进厂实习划伤手指,走民事赔偿。

案例2:包河区应届生拿到毕业证入职,上班摔伤正常申报工伤。

案例3:瑶山区中职生校企定点实习烫伤,实习企业承担医药费。

案例4:肥西县学生毕业后转正用工,机器压伤走工伤报销。

案例5:经开区成人在职教育边上班边读书,劳动关系存续受伤可报工伤。

成人继续教育、非全日制在读已经全职就业的,不受在校身份限制,符合用工即可参保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