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则: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工伤补充商业保险,仅用于报销工伤保险目录外自费医药费、超出限额费用;法定工伤待遇(伤残补助、停工工资)不能用商业险抵扣免除企业法定赔付责任。
案例1:瑶海区工伤进口钢板自费部分,单位投保商保理赔自费缺口。
案例2:包河区企业以有商业险为由拒付停工工资,仲裁裁定照常发放薪资。
案例3:蜀山区美容自费项目,按保险条款理赔合规自费开支。
案例4:肥西县未参保企业,商保赔付不足部分老板补齐工伤差额。
案例5:经开区目录内医药费全额工伤基金报销,商业险无需赔付。
商业保险是企业补充福利,不能抵消法定参保工伤保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