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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公积金、个税、劳务用工办事指南汇总

合肥工亡社保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金

发布时间:2026-06-02    阅读量:3 次

合肥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三项法定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供养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未参保工伤的全部待遇由用工单位全额赔付。

案例1:合肥车间员工工亡,家属依规申领一次性工亡金与丧葬补助,符合条件父母按月领抚恤金。

案例2:员工非工伤因病身故,无法申领工亡待遇,走养老保险丧葬抚恤政策。

案例3:用工企业未参保工伤保险,工亡全部赔偿费用由公司自筹支付。

案例4:供养亲属成年就业有收入后,停止按月抚恤金发放。

案例5:工亡待遇申领材料齐全,社保窗口一次性核算拨付对应补助。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标准全国统一每年上调;丧葬补助金参照合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固定月数核算。供养亲属抚恤金仅限死者生前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按月定额发放至失去抚恤资格为止。各项工亡待遇一次性补助金拨付至法定继承人账户,抚恤金按月定时发放。因病非工亡只享受养老丧葬抚恤,标准远低于工伤工亡待遇。工亡认定需要用工单位30日内申报,逾期家属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