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参保人从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时,先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单位或灵活就业渠道新增职工医保参保,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能折算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仅各自单独累计。
案例1:合肥居民找到正式工作,当月停居民医保,单位办理职工医保增员参保。
案例2:居民自主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自行停缴当年剩余居民医保保费。
案例3:同一年度先后交居民+职工医保,形成重复参保,居民保多缴费用可申请退费。
案例4:中途离职暂停职工医保,可重新续保居民医保衔接保障。
案例5:居民医保剩余有效期内生病,仍按居民医保标准报销不受转保影响。
居民与职工医保分属两套独立医保体系,缴费年限、报销比例、账户规则不能互相折算,居民无个人账户、职工按月返个人账户。当年已经缴纳完整年度居民医保费用,转职工后剩余月份保费不予退费,医保待遇按已参保险种执行。职工中途断缴可临时续保居民医保,无缝衔接医保报销避免空档。居民转职工后职工医保生效当月起,执行职工门诊住院报销政策,首次参保职工医保按照政策设置待遇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