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保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建立劳动关系起30天内完成员工社保增员申报;员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办理社保减员,超期未增减造成重复欠费由用工单位全额承担费用。
案例1:合肥新员工10号入职,企业30日内完成社保增员正常参保五险。
案例2:员工月末办理离职手续,人事当月社保系统做减员,次月停止单位缴费。
案例3:企业拖延数月未做增员,后期一次性补缴员工五险本金和滞纳金。
案例4:原单位未及时减员导致新单位无法增员,原单位处理重复参保退费。
案例5:试用期同样执行30日增员规则,不能转正后再参保。
五险增减员全流程支持线上政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申报,当月申报次月生效或当月即时生效按系统规则执行。试用期用工受劳动法保护,不存在转正才参保的合规操作,违规漏保员工可向12333投诉维权。因原单位迟减员造成两边重复参保,优先保留现单位参保账户,原单位重复月份办理退费。人社与税务每月数据对账,筛查漏增漏减异常企业并下发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