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肥劳务派遣用工社保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按月申报缴纳五险,实际用工企业按月结算用工费用,不得转嫁社保缴费责任给员工个人。
案例1:合肥厂区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在劳务公司,社保由外派公司统一参保缴费。
案例2:用工单位私自约定由员工自费承担单位部分社保,被劳动监察责令返还扣费。
案例3: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由参保的劳务公司申报工伤认定申领工伤待遇。
案例4:派遣合同到期换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办理社保减员新派遣单位增员。
案例5:无资质黑中介劳务派遣,用工企业连带承担社保补缴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具备正规经营资质,开立社保单位账户全员参保,不得以项目短期用工、临时工名义少缴漏缴。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签署的费用协议不能对抗社保法定参保义务,协议约定员工自缴社保无效。跨地市外派务工人员,社保可在派遣公司注册地合肥正常参保,异地用工不改变参保属地。派遣员工陪产假、工伤、生育相关社保待遇和正式合同制职工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