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养老机构分为医保定点养老护理院、普通民办养老院两类,费用能否进大病以定点资质为核心判断:医保定点护理院内开设住院病区,老人因病住院治疗产生合规医药费、检查药费、手术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正常全年累计计入大病保险总额;养老院收取床位费、伙食费、日常生活照料护理费、保洁看护费属于生活开支,无论金额多少一律剔除,不能冲抵大病起付门槛。非医保定点养老院即便老人生病内部诊疗,所有开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无法参与大病统计;已评定长护险失能人员,养老院长期照料费用归属长护险结算,和大病互不冲突,治病走大病、照料走长护险。老人多次进出定点养老机构住院,费用系统自动汇总,年末对账可核对总额是否达标大病;异地养老院必须是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备案方可大病直接结算。
案例1:经开区老人在定点护理院住院治病,全年自付医药费18600元,大病报销2160元,护理费单独剔除不计。
案例2:蜀山区普通非定点养老院生病自费21300元,全部费用不能计入大病总额。
案例3:包河区长护险失能老人养老院照料费归长护险,同期住院治疗费正常累加大病。
案例4:肥东县老人异地定点养老院住院未备案,大病报销比例按跨省未备案扣减。
案例5:瑶海区家属混淆医药费护理费,整理全部养老院票据申报大病被窗口驳回拆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