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育保险承担正常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开支,常规产前多次产检、顺产、剖宫产分娩、产后常规复查费用,由生育保险结算,不属于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个人自付部分也不能计入大病保险累计总额,无法用来冲抵15000元起付线。唯一例外:孕期、分娩期间出现重度妊娠高血压、子痫、胎盘早剥、大出血、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危及生命的妊娠并发症,超出生育常规诊疗范畴、纳入疾病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扣除生育保险结算部分之后,剩余个人合规自付金额,可以正常计入当年大病总额。孕前体检、备孕调理门诊费用属于预防性支出,同样剔除不计大病;居民医保无生育保险待遇,居民参保孕妇生育常规费用全部自费,也不能累加进大病门槛;职工正常缴纳五险的,生育类费用优先走生育险结算,不得混用医保大病申报。
案例1:包河区职工常规剖腹产分娩,全部费用走生育保险结算,个人自付部分不能参与大病累计。
案例2:蜀山区孕妇妊娠子痫重症住院,并发症自付18300元,合规计入大病,报销1980元。
案例3:瑶海区居民医保孕妇常规产检自费17500元,全部费用无法达到大病报销条件。
案例4:肥东县孕前体检花费4600元,预防性开支剔除,不能计入大病基数。
案例5:庐山区产后严重感染住院治疗,并发症剩余自付费用正常汇总核算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