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大病保险只赔付疾病治疗、外伤救治相关医疗开支,所有自愿美容整形、抗衰老医美项目费用全额自费,剔除不计大病基数:双眼皮、隆鼻、吸脂、除皱、祛斑、光子嫩肤、植发、祛眼袋、丰胸、瘦脸针、玻尿酸填充、抗衰紧致调理等医美项目,无论花费高低,个人自付部分不能累加冲抵大病起付线。唯一例外:因严重外伤、肿瘤切除、烧伤、先天畸形造成组织缺损,医学必需的修复重建整形手术,由主治医生出具病情必要性证明,合规自付费用正常计入大病总额;单纯美观改善类修复依旧认定医美剔除。医美机构非医保定点,所有开销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定点医院医美科室自费整形项目同样不纳入大病核算。不少患者把整形修复全部混为一谈,申报大病被医保直接退回。
案例1:蜀山区市民自费隆鼻双眼皮整形花费25800元,纯医美开支全额剔除,无法参与大病统计。
案例2:包河区面部外伤疤痕医学修复手术,合规自付18100元,达标大病报销1860元。
案例3:瑶海区中年人群除皱抗衰医美自费19700元,抗衰老项目不计入大病总额。
案例4:肥东县烧伤后期必要植皮修复治疗,医嘱佐证属于伤病治疗,费用正常累计大病。
案例5:庐江县先天唇腭裂矫正手术,纳入疾病治疗范畴,合规自付费用参与大病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