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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养老金补差2026|2014改革前后参保待遇保低限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改革落地,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在编人员统称中人,设置十年过渡期执行保低限高政策:按新办法核算养老金低于老待遇标准,按老标准保底发放;新办法核算待遇高于老标准,过渡期内逐年按比例补发高出差额,过渡期结束全额按新标准计发;改革前在编工龄全部认定视同缴费年...
合肥中人过渡性养老金核算2026|养老保险改革前视同工龄专项待遇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中人”,拥有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除基础、个人账户养老金外,额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养老金依托视同年限、视同缴费指数、退休当年社平工资核算;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改革前在编工龄统一核算中人过渡补差,过渡期内保低限高;无视同工龄、全程实际缴费的新人没有过渡待...
合肥异地机关调入本地退休2026|外省机关养老转入合肥事业养老规则
外省在编机关人员凭正式行政调动函调入合肥机关事业单位,原外省机关养老保险办理跨省转移,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后实际缴费年限全部并入合肥机关养老账户核算退休;无正式行政调动手续的外省机关人员来合肥企业或灵活参保,原机关养老只能按企业职工养老规则转入,机关视同年限不再沿用机关计发标准;机关养老转...
合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2026|在编事业人员养老金核算办理指南
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参保人员执行机关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0月为机关养老改革分界节点,改革前参加工作人员视作“中人”,享受10年过渡期养老金补差,改革后新人完全按新制度核算养老金;法定退休年龄参照国标,男干部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工勤女职工50周岁,养老最低累计缴费15年(含视同缴费...
合肥职业病工伤申报流程尘肺/噪声病工伤认定材料规范
合肥职业病工伤和普通事故工伤申报流程不同,法定前置流程:劳动者先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拿到正规诊断文书后30日内由单位申报、1年内个人申报工伤,无职业病诊断书人社局不受理职业病工伤申请;合肥可做职业病诊断的定点医院集中在合肥市职业病防治院,化工、五...
合肥视同缴费年限社保转移|工龄视同认定异地转入合肥审核标准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含实际缴费资金,仅核算工龄年限,异地参保带有视同工龄的人员转入合肥,需要提供招工档案、参军材料、知青证明等原始材料,由合肥人社部门人工审核认定视同年限,审核通过后并入合肥养老缴费年限,医保无视同缴费年限,只转移实际缴费记录;缺少档案无法佐证的视同年限不予认定,仅转移个人账...
合肥企业破产职工社保转移|原单位倒闭下岗人员异地社保归集
原工作单位破产、国企改制倒闭的下岗职工,原有单位参保档案常存放在当地档案馆或破产清算小组,办理异地转入合肥时,档案缺失可凭破产证明、改制文件去档案馆调取缴费台账,下岗职工来合肥入职新单位或灵活就业后,把原破产企业参保社保转入合肥合并,破产单位缴费年限全部正常认定、累计计入合肥社保年限。
...合肥工伤人员社保转移规定|工伤参保异地转入合肥待遇衔接规则
职工异地发生工伤后更换工作来合肥参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正常办理异地转移,工伤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无法转移,新单位在合肥参保工伤保险后继续享受合肥工伤保障;合肥参保受工伤职工去往外地就业,养老医保正常转出,原有工伤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留存,已办结工伤伤残赔付不随社保转移变更,仅后续新发生工伤由新参...
合肥社保档案管理规则 人事档案与视同工龄认定关联
合肥参保人员早年机关、国企工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全部依托原始人事档案招工表、入职审批、工资表等材料,办理退休核算养老金时人社统一核验档案信息。
案例1:合肥国企老职工退休调取托管档案,依据档案认定十几年视同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
案例2:个人档案遗失缺少招工材料,...
合肥参保人过世社保清算 养老医保个人账户继承支取
合肥在职或退休参保人身故,养老个人账户未领完余额、医保个人账户结余全部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提取,满足缴费条件可向人社申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案例1:合肥在职职工意外身故,家属办理社保清算,一次性取出养老医保个人账户全部余额。
案例2:退休老人去世,个人...
合肥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资格认证 线上线下多种认证渠道
合肥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需要完成养老待遇领取资格活体认证,通过人脸识别、线下窗口、社区协助等方式完成,超期未认证的人员养老金暂停发放,补认证后次月恢复补发。
案例1:合肥退休老人子女用皖事通APP人脸扫码,足不出户完成当年养老资格认证。
案例2:行动不便高龄老人,...
合肥机关事业单位转企业职工社保 改制工龄与险种衔接规则
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划转企业用工,改制前机关事业工龄按政策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改制次月起单位按企业五险标准参保,原有机关事业养老账户资金统一划转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医保、失业、工伤、生育同步切换至合肥企业职工社保体系,待遇无缝衔接。
案例1: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改制为国企...
合肥退伍军人社保政策 军龄转社保 军人参保优待
合肥市严格落实国家退役军人社保优待政策,现役军人服役期间不缴纳职工社保,服役军龄统一折算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退伍后进入企业就业的,正常参加合肥职工五险,军龄与就业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无缝合并,充分保障退役军人社保权益。针对退役军人,合肥还开设专属服务窗口,简化社保接续、认定流程。
合肥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工龄折算社保规则
合肥市职工养老保险分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社保制度改革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这段时间个人和单位并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但等同于正常缴费年限,可累计计入养老总年限,参与养老金核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必须依托原始人事档案,是退休核算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案...
合肥职工退休档案管理 档案调取 退休档案审核要求
合肥市企业职工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业务时,人事档案是核心审核材料,社保部门以档案原始记录作为认定工龄、工种、入伍经历、上山下乡、视同缴费年限的唯一依据。合肥职工档案主要由原工作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社区统一托管管理,个人严禁私自拆封、涂改档案材料。
...合肥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2026年五险缴费比例明细
2026年合肥市职工社保执行统一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企业职工社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五险各自划分固定缴费比例,每月扣费直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合肥职工五险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扣费...